天下萬物都有名稱,植物當然也不例外。很久以前,也就是人類開始和植物打交道的時候,就給每一種植物起一個名稱。給人類、動植物甚至每樣物品起名,是為了識別和分辨的需要,也是我們人類最早形成的社會行為之一。但是,這些習慣形成的名稱也常常會給人帶來困擾。由於地理的阻隔,同一種植物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叫法。如果你不是廣州人,一定不知道薯仔是什麼東西,其實它就是馬鈴薯。馬鈴薯在中國還有各種不同的稱謂,北方人多稱為土豆、山藥蛋,南方人一般叫作洋芋。此外,還有一些特殊的叫法:如上海一帶叫洋山芋,山東南部叫地蛋,義大利叫地豆,法國叫地蘋果,德國叫地梨,美國叫愛爾蘭豆薯,俄國叫荷蘭薯等。由此可見,不僅中國各地,而且世界各國都有自己特殊的叫法和寫法,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它也許有上百種的名稱!
除了地理隔離會導致植物名稱的不同,在不同的時期,同一種植物也有不同的叫法。比如現在人人熟悉的桂花,在明清期間稱木犀,而唐宋時期卻叫岩桂。還有的時候,同一個名稱則可代表不同的植物。例如說到丁香,大家會想到春天開著美麗紫花的小樹,這是木犀科的一種落葉的園林植物。但是中藥里說的丁香和它毫不相干,指的是茜草科的一種常綠植物。而在古代,丁香則是指瑞香科的灌木。像這樣“一物多名”和“一名多物”勢必造成混亂,阻礙科學的發展。為避免這種混亂,1867年在巴黎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國際植物命名法規》,規定了一種植物只能有一個合法的正確的名稱--學名。學名使用拉丁文書寫,並要符合《法規》的規定。
植物的學名採用“雙名法”命名,每個學名由兩個拉丁詞或者拉丁化了的詞組成。第一個詞是屬名,表明這個種所處的屬,屬名的第一個字母必須大寫。第二個詞稱為種加詞,通常用拉丁文形容詞,表示這個種的特徵,第一個字母一律小寫。這兩個詞共同組成植物的種名,也就是它的學名。這就和中國人的姓名組成差不多,我們名字的第一個字是姓,表明我們的血統;第二個字(或兩個字)是名,說明在此血統中的個體位置。姓和名合起來就成為一個人的名字,在表明身份的場合使用。同時,植物命名法規還要求在種加詞之後應當加上命名人的名字或名字縮寫,以示負責,並便於後人查證。比如著名中藥材人參的學名為panax ginseng c.a.mey.。屬名panax是古代拉丁人認為可以醫治百病的一種物質。這個屬共有7種植物,它們的屬名都是panax,但是各自的種加詞不相同。人參的種加詞ginseng是拉丁化了的中文“人參”。定名人c.a.mey.是一位俄羅斯植物學家的名字縮寫。同屬的植物西洋參的學名是panax quinquefolius l。種加詞quinquefolius的拉丁文意思是“五葉的”,指的是它的葉片具有五片小葉,定名人linnaeus就是生物分類之父林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