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規定先乘除後加減

本文圍繞混合四則運算為何規定先乘除後加減展開探討,先指出運算次序不統一會導致結果混亂,再從乘法是連加簡便運算的角度闡釋其合理性,結合日常費用計算舉例,最後延伸到數的運算分級規則。

為什麼要規定先乘除後加減

為什麼要規定先乘除後加減 大家都知道,在既有加減又有乘除的混合四則運算中,要按照“先乘除後加減”的規則去運算。那麼為什麼要遵循這樣的規則呢? 首先,和只有加減或者只有乘除的運算不同,在混合四則運算中,運算的結果和運算的次序有關,例如:3+2×4=?按先乘除後加減的規則運算的答案是11;如果不按這個規則運算,而是從左到右,先算加,後算乘,結果就變成20。因此,必須規定運算次序,運算結果才能一致,否則就會亂了套。 但僅僅這樣的解釋並不能令人滿意。人們不禁要問:為什麼不規定先加減後乘除呢?自然,規定是人為的,規定先加減後乘除也未嘗不可。但一個好的規定應該是比較自然的,有其合理性、方便性。 先看看乘法是什麼?乘法最初就是同一個數連加的簡便運算,比如3×4就是3個4連加,即3×4=4+4+4。如果要計算3+4+4+4,由於加法運算有結合律,我們可以先算3個4連加,這樣3+4+4+4=3+(4+4+4)=3+3×4=3+12=15,顯然,在上面的3+3×4中我們必須先算3×4。又比如4+2+3+2+2+3+5+3+3,利用加法交換律和結合律,4+2+3+2+2+3+5+3+3=4+2+2+2+3+3+3+3+5=4+2×3+3×4+5=4+6+12+5=27,這時也應該先算乘法。這樣,從乘法是連加的簡便運算的角度來看,先乘後加相對比較合理。而除法是乘上一個數的倒數,減法是加上一個數的負數,因此規定先乘除後加減是比較合理的。 另一方面,在人們的日常生活與實際應用中,需要先乘除後加減的情況遠遠比要先加減、後乘除的情況多得多,例如:房租每月1500元,要付半年,物業管理費每月300元,需要支付一個季度,電費每千瓦時4角5分,共用去1560千瓦時,要計算總共支付了多少費用,自然需要先分別算出需要支付的房租、物業管理費和電費數,再求出支付總額。這樣列出算式還是需要先乘除後加減:1500×6+300×3+0.45×1560=9000+900+702=10602(元)。此類問題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俯拾皆是,不勝枚舉。規定先乘除後加減,也是反映了客觀情況和現實需要。 其實,如果運算式中除了加減乘除外還有乘方開方運算,那麼和乘法是同一個數連加應先於加法運算一樣,乘方是同一個數的連乘,它也應該先於乘法進行計算。所以說,數的運算分三級:加、減法是第一級運算;乘、除法是第二級運算;乘方和開方是第三級運算。級別高的先運算,即要按照先乘方開方,其次乘除,最後加減的順序進行運算。